各单位:
《关于开展2025年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与立项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为了更好的阐释通知中三(二)2款的项目申报规定相关内容,现做补充说明如下:
1.“未结项的校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负责人”指承担校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且逾期未通过结项(含到目前为止仍然延期)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本年度项目负责人申报。
2.“承担过学校教学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和本科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项目)且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指承担校级本科教学类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和其他教学类研究项目)且逾期未通过结项(含到目前为止仍然延期)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本年度项目负责人申报。
3.承担校级本科教学类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和其他教学类研究项目)且尚处于建设期(学校尚未开展结项验收或不在结项验收范围)的在研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本年度项目负责人申报。
教务处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