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持续优化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纵深推进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夯实全链条质量保障根基,科学客观研判教师教学成效,引导广大教师深耕本科教学、潜心教书育人,切实以精准评价助推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根据《河南工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河工大政教〔2025〕15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对2025-2026学年内承担有本科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进行全员评价。
二、工作安排
(一)教学单位制(修)订实施细则(6月12日—6月25日)
各教学单位结合本单位本科教学工作实际,制(修)订本单位“2025-2026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单位评价实施细则需经过院教代会充分论证、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他单位细则需经领导班子会议充分论证。
单位实施细则于6月25日报教学评估与质量管理中心(下称“质评中心”),审定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学校公示评教成绩(7月10日前)
学校对2025-2026学年任课教师的学生评教平均成绩按照课程归属单位进行公示,对承担2个以上单位课程的教师标示出所有授课单位,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单位组织教学评价
1. 单位公示评教成绩(7月20日前)
各教学单位筛选本单位参评教师,将学生评教成绩在本单位主页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承担2个以上单位课程的教师,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核算其学年内在本单位授课的标准学时数,一并在公示文件中进行公告。公示结束后将本单位参评教师的学生评教成绩总排名报质评中心备案。
2. 单位开展评价(7月20日-8月28日)
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按照本单位评价实施细则,组织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评价结果要经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在本单位主页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8月28日前公示结束。对拟评价为“优秀”和“良好”等次的教师,要认真核算其学年内在本单位授课的标准学时数,一并在公示文件中公告。
3. 报送材料(8月31日前)
各教学单位将2025-2026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本单位红头文件签发,并加盖公章)、评价结果汇总表(格式见附件)、公示网址及网页截图纸质版报送至质评中心(行政楼B20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lglk@haut.edu.cn)。
(四)学校审定评价结果
1. 审定备案(9月1日-9月10日)
质评中心对各教学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备案。对于同一教师在多个教学单位参评的,仅对学年内累计授课标准学时数较多的课程所在单位的评价结果进行认定。
2. 公示“优秀”等次名单(9月14日-9月18日)
对拟评价为“优秀”等次的教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 正式发文(9月30日前)
学校印发文件,正式公布2025-2026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三、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1.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严格依据学校评价办法和单位实施细则执行,确保评价工作的有效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2.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评人数的33%,良好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评人数的40%,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
3.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次为优秀的教师,其学年学生评教成绩须在本教学单位参评教师的前80%。
4.如有教师承担2个及以上单位课程,原则上仅在学年内累计授课学时较长课程所在单位进行评价。
5.评教成绩排名须以教学单位为基本单元进行整体排序。不得以系或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为单位进行排序。
四、质评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辛轶;
地 址:行政楼B206室;
电 话:67756657;
邮 箱:zlglk@haut.edu.cn。
附件:2025-2026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
教学评估与质量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