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进程,确定2021届本(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毕业资格终审时间为6月4日。根据已经核对的专业培养方案,请学院在综合教务系统“毕业资格预审核”和“学位预审核”模块中,严格按照对应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预审核,并按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的机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身份确认
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查阅预计毕业生的档案,并将学生毕业照片与录取照片、入学照片以及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确认学生身份无误。
二、工作安排
(一)预审核:截止5月11日
在综合教务系统“毕业生辅助信息”模块中,核对本学院应届毕业生名单(包括延缓生)。名单核对无误后,按照预设条件进行毕业资格预审核。在学位资格预审核同时,可对毕业生的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要求对审核结果逐个进行仔细核对,确保无误。
因转专业等原因需要做课程替换的情况,学院要在综合教务系统中按替换规则操作,并于5月30日前提交《个人课程替换审核备案表》备案,没有学籍异动的学生不允许进行课程替换。如遇其他问题请及时与学籍科联系解决。
(二)终审:截止6月4日和7月13日两个时间点
1.5月25日起,可对延缓生进行单独机审,审核通过后联系学籍科进行赋值。
2. 6月4日,学校进行第一次毕业资格审核,各学院务必按照校历时间及时录入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学院要督促指导教师6月3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录入和提交,如因二次答辩等原因无法录入个别学生的成绩,在实践教学管理平台中暂时不要录入学生成绩,待答辩全部完成后再录入个别学生的最终成绩,学校将再次进行成绩同步操作。
学院配合教务处在综合教务系统“毕业资格审核”模块中进行终审,终审后联系学籍科进行检查并赋值,待毕业结论赋值后学院再进行“学位资格审核”,审核后再申请赋值。学院可在“毕业生辅助信息”模块中查看审核进度和赋值情况。
3. 6月7日中午12点之前,学院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本科毕业生需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是否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2)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
此两表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使用,如有新变化可在会议召开前进行更新。
4. 7月10日至7月13日,完成2021届预计毕业生的全部毕业审核工作。学生课程成绩出来后,学院可及时和学籍科联系进行终审赋值。要求对所有预计毕业生都要有明确的结论:毕业、结业或延长学习年限。
(三)退证换证:全部毕业生终审完成后
按照学校最终的审核进度,当学院全部毕业生审核工作完成后,请及时提交如下材料:
1.结业生名单;2.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名单;3.作废证书移交清单。
三、其他说明
(一)结业生
结业生自结业之日起,不再具有学校学籍,其不能返校重修课程,且不能换发毕业证。
(二)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学生
延缓生审核时首选机审,学院在“毕业资格审核”模块中选“单个学生”输入学号进行审核。如机审通过,需将名单传给学籍科进行赋值,同时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如机审无法通过,但该毕业生达到毕业条件者,请学院出具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其审核规则进行,并报教务处审核。
(三)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1.综合教务系统中学位审核的条件25是指必修课经补考取得的学分,此条件必须通过。
2.综合教务系统中学位审核的条件7为参考条件,受到过处分的同学默认为不通过,最终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进行修改。
3.学院可在综合教务系统中“学生处分维护”模块中,按年级查询学生受到处分的情况,提前将数据导出供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使用。
(四)合作项目出国(境)学生审核
学院务必提前联系出国(境)学生,确定其是否能如期参加毕业资格审核。无法如期参加毕业的出国(境)学生需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待出国(境)学生拿到国(境)外毕业证书和成绩单原件后,再按照《出国(境)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批表》进行审核。
四、报送材料及说明
(一)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
该毕业生名单中要包含学院建议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和因违背学术诚信受处分而被取消学士学位的学生。
(二)各专业获得学士学位人数统计
计算时要注意:获得学士学位人数应包括去年延缓、今年能拿到学士学位的学生。
(三)各专业未获学士学位原因统计
学院需严格按下发表格备注说明中的顺序进行统计,各种未获学士学位原因人数之和应等于未获学士学位的人数!
请学院一定要严格保存好所有特殊情况的证书!以上需报送的材料请务必有审核人手工签字,院长手工签字,不能用印章,最后加盖学院公章。
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发放
各学院从教务处领取毕业生领证签名册后,需严格按要求对毕业生领证签名册进行处理,经综合教务系统终审,并通过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之后,方可发放相关证书,未通过审核者,不得提前发放相关证书!
教务处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