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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22-06-13  |  访问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工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指导意见》(河工大政教【2022】8号)文件要求,请完成2021-2022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指导意见,制定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学院的实施办法需经教代会充分论证、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他教学单位的实施办法需经领导班子会议充分论证后,于6月28日报教务处(B203),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各教学单位按照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对学年内承担有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进行全员评价。评价结果要在学院主页上进行公示。

(三)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优秀为参评人数的30%,良好为40%,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对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双肩挑教师,原则上按课程所在单位进行归口评价。如有教师承担2个及以上单位课程,原则上仅在学年内累计授课学时较长课程所在单位进行评价。

(四)在第三方评价中被毕业生评价教学效果最优秀的教师,其教学质量评价直接认定为优秀,不受30%的名额限制。第三方评价结果以最新发布的毕业生培养质量评价报告为准,直接认定为优秀的教师,在评价学年内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要求。

(五)请各教学单位于2022年9月14日之前将本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网上公示截图报至教务处B203(电子和纸质版),评价结果纸质版按学院红头文件签发,并加盖学院公章。邮箱:zlglk@haut.edu.cn。

(六)学校将评价结果优秀的教师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教务处

2022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