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加快一流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93号)和“关于开展本科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立项申报的通知”的要求,经各学院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等环节,共评审出22个本科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12月2日至12月4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布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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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623718392
附件:2022年拟立项本科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
2022年拟立项本科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
教务处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