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 号)要求,学校组织开展大学生实习数据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平台所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二、报送要求
1.实习数据须通过“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报送(网址:https://sx.chsi.com.cn),具体填报流程请登录系统查看。
2.学生实习数据填报工作由各实习课程开课单位负责完成。
3.3月19日前,完成2022年8月29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进行并结束的所有实习课程数据填报。
4.从2023年4月1日起,每个月均须填报上个月完成的实习课程相关数据(如:某实习课程于3月份开始,于4月份结束,则需在5月份填报该实习数据);如果当月没有符合要求的填报数据,也需要在系统中进行“零上报”,否则将被视作未上报。
三、其他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学生实习数据填报工作。
2.联系人:武照云 高桂桢(67756651)
教 务 处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