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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本科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招生工作通知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23-03-24  |  访问次数:

各学院:

根据《河南工业大学关于加强研究性教学培养学术型人才的实施意见》(河工大政教〔2022〕43号),学校立项22个本科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以下简称创新实验班)。为深入推动研究性教学,做好创新实验班人才培养工作,现对2023年度本科创新实验班招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要求

2023年度,创新实验班招生工作由各学院严格按照《本科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管理办法》(河工大政教〔2023〕5号,见附件1)组织开展。

创新实验班招生遴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由实验班所在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生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3月29日前)

1.各学院依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管理办法》,以及各创新实验班的特点、优势、人才培养需要等,结合学院实验班工作实际,出台《**学院创新实验班管理办法》,制定本学院2023年度创新实验班招生遴选方案,细化招生遴选组织领导、工作流程、录取办法、责任分工等内容,并制作2023年度创新实验班招生简章(招生简章模板见附件2)。

2.3月29日中午12点前,各学院将创新实验班管理办法(学院正式文件)、招生遴选方案、招生简章的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67756655@haut.edu.cn。

3.3月29-3月31日,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创新实验班管理办法和招生简章进行审定,通过后学院正式启动创新实验班招生选拔工作。

(二)招生阶段(4月1日至4月16日)

1.各学院面向学生发布创新实验班招生简章,组织开展创新实验班学生选拔工作,原则上文科单班人数不能超过35人,理工科单班人数不能超过32人。实验班学生名单确定后,本学期以专业分流的形式完成教务系统录入,若有特殊情况务必提前与教务处联系(联系电话:67756010)。

2.跨专业选择创新实验班的,具备转专业条件学生需在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按照《河南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河工大〔2021〕32号)申请转专业,未能成功转专业的学生回到原专业。转专业开始时间另行通知。

3.请学院在4月10日前提交《创新实验班专业分流汇总表》《创新实验班分专业学生名单报送表》纸质版(盖公章)至教务处(B211),电子版发送至67756655@haut.edu.cn。教务处将新的班级建立后,学院需在4月17日前完成正方系统专业分流数据处理工作。

联系人:赵红月联系电话:67756659

附件:

1.本科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管理办法

2.2023年度创新实验班招生简章模板

3.创新实验班专业分流情况汇总表

4.创新实验班分专业学生名单封页

5.创新实验班分专业学生名单报送表

教务处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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