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河南工业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河工大政教〔2023〕17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对象与专业范围
(一)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含留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荣誉学士学位在主修专业中设置,辅修专业不设置荣誉学士学位。
二、工作程序与时间要求
时间 |
工作进度安排 |
5月26日18:00前 |
各学院将本学院的荣誉学士学位评选与推荐工作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 |
5月27日前 |
各学院将审核通过后的本学院荣誉学士学位评选与推荐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同时做好荣誉学士学位评选与推荐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动员工作,确保通知到每一名学生。 |
5月28日前 |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施细则,组织学生报名申请,对所有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参照《加分项参考目录》(附件2),拟申请加分项认定的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支撑材料报学院审核,学院将学生申请表、支撑材料以及汇总表(附件4)报送到教务处学籍科(上述3类材料电子版,发送到liwujie@haut.edu.cn)。 |
6月1日12:00前 |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荣誉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学院的实施细则,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天。将公示无异议的拟授予荣誉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各专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5%;名单格式见附件5)报送到教务处学籍科(电子版发到liwujie@haut.edu.cn;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到B217学籍科)。 |
三、其他事宜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务必认真、高效按照学校文件、通知的相关要求,抓时效、保质量做好各项工作。不得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被推荐人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相关学院要切实做好评选与推荐实施细则、拟授予荣誉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的公开。
(三)各学院务必于6月1日12:00前报送《2023年拟授予荣誉学士学位学生名单》,逾期视同放弃,过期不候。
(四)联系人:武照云(18623717716),李武杰(18623710330)
附件1:《河南工业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河工大政教〔2023〕17号)
附件2:《2023年荣誉学士学位评选指标加分项参考目录》
附件3:《2023年荣誉学士学位评选指标加分项认定申请表》
附件4:《2023年荣誉学士学位评选指标加分项认定汇总表(学院填写)》
附件5:《2023年拟授予荣誉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学院填写)》
教务处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