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保证学校整体教学质量的基础环节,也是对教师个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为了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的教学水平,根据《河南工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指导意见》(河工大政教〔2022〕8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可对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对2022-2023学年内承担有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进行全员评价。评价结果要经单位领导班子会审议,并在单位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优秀为参评人数的30%,良好为40%,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对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双肩挑教师,原则上按课程所在单位进行归口评价。如有教师承担2个及以上单位课程,原则上仅在学年内累计授课学时较长课程所在单位进行评价。
三、在第三方评价中被毕业生评价教学效果最优秀的教师,其教学质量评价直接认定为优秀,不受30%的名额限制。第三方评价结果以最新发布的毕业生培养质量评价报告为准,直接认定为优秀的教师,在评价学年内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要求。
四、各教学单位于2023年9月4日之前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学院红头文件签发,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本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学院红头文件签发,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本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名单(格式见附件)。
(四)网上公示截图。
纸质版报至教学评估与质量管理中心办公楼B61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lglk@haut.edu.cn。
五、学校对评价结果进行备案审定,对评价结果优秀的教师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教学评估与质量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