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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24-04-09  |  访问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推进领导干部带头深入教学一线,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提升,根据《河南工业大学本(专)科教学听课管理规定》(河工大政教〔2021〕33号)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

校级党政领导,职能部门管理服务干部,教学单位干部。

二、听课次数

(一)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二)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课程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评估与质量管理中心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6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展规划处、人事处、实验室管理处、团委、就业创业中心等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三)教学单位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其中分管教学领导不少于10次。

(四)原则上每次听课1学时。

三、听课方式及范围

(一)听课方式:随机、随堂听课,重点听课、联合听课。本学期领导干部可选择线下听课或通过学校服务门户在线巡课平台线上听课(相关账户已经授权)。听课前不需要预先通知任课教师。

(二)听课范围:面向全日制本(专)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包含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新开课程、各专业核心课程、新进教师上课和评教排名后10%的,作为听课重点。

四、听课要求

(一)听课人员重点了解教师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与方法、教学效果等,体现“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并注意了解教学环境、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等。

(二)每学期所听课程中,必须包含至少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

(三)听课时必须认真、详细、如实填写听课记录,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学生交换意见。

(四)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教师沟通,涉及到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请及时向教学评估与质量管理中心反馈,教学评估与质量管理中心应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解决。

五、听课评价

各单位(部门)领导干部听课后请及时填写领导干部听课记录本。管理服务干部及教学单位处级干部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听课本于2024年4月29日前交到教学评估与质量管理中心存档(行政楼B611)。

党委组织部 教务处 教学评估与质量管理中心

2024年4月9日

(责任编辑:赵辛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