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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24-07-29  |  访问次数:

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强化教学督导队伍建设,推动内涵建设,推进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改进和提高。根据《河南工业大学本(专)科教学督导工作规定》(河工大政教〔2021〕20号)文件规定,学校第十届教学督导委员会任期已满,学校决定开展校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及选聘

(一)组织架构

学校设立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由主任1名(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副主任2名(由教务部副主任和专家教授分别担任)和20~30名成员组成。

(二)选聘条件

校级教学督导员原则上从在职教授、副教授(含校聘)中产生,具备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热心于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坚持原则、身体健康等条件。优先选聘国家教指委委员、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校长教学质量奖获得者、大奖赛一等奖获得者、一流课程负责人、优秀教学成果奖和省级教改项目负责人等。

(三)协商推荐和选聘程序

校级教学督导员由教学评估与质量管理中心和学院协商推荐,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由校长签发聘书。督导员聘期一般为2年,可以连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2届,特别优秀者可适当延长届次。

二、工作职责

校级教学督导员按照国家教育法规、方针、政策及学校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价、调研、指导等,及时向校、院及有关职能部门反馈信息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学校教学工作规范化运行,帮助教师提升教学能力,总结和推广教书育人的先进经验等。

三、工作要求

(一)教学督导队伍建设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监控,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教学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次换届工作,每个学院与质评中心协商推荐1名师德高尚,教学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优秀教师参与督导委员遴选。推荐表(附件1)于8月5日18:00前报教学评估与质量管理中心(行政楼B206室),电子版发至zlglk@haut.edu.cn。联系电话:67756657。推荐名单经学校遴选后确定督导委员人选。

(二)各学院要依据《河南工业大学本(专)科教学督导工作规定》(河工大政教〔2021〕20号)、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办法,自行组织院级教学督导工作组换届工作。8月9日前将学院教学督导换届工作办法(签发学院红头文件)和教学督导工作组人员名单(附件2)报至教学评估与质量管理中心(行政楼B206室),电子版发至zlglk@haut.edu.cn

2024年7月29日

(责任编辑:赵辛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