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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24-08-15  |  访问次数:

各教学单位: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保证学校整体教学质量的基础环节,也是对教师个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为了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的教学水平,根据《河南工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河工大政教〔2024〕3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对2023-2024学年内承担有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进行全员评价。评价结果要经单位领导班子会审议,并在单位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优秀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3%,良好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

三、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次为优秀的教师,其学年学生评教成绩须在本教学单位参评教师的前50%,评出的优秀等次人数至少为参评总人数的30%。

四、对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勇于探索实践的教师评价时可适当放宽评教成绩比例,但最多不得超过本教学单位参评教师的前70%,在评价时需综合考虑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等因素。适当放宽评教成绩后所评出的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参评总人数的3%。

教学单位在进行此类评价时需做出评价说明,并附相关支撑材料。

五、如有教师承担2个及以上单位课程,原则上仅在学年内累计授课学时较长课程所在单位进行评价。

六、评教成绩排名须以教学单位为基本单元进行整体排序。不得以系或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为单位进行排序。

七、各教学单位于2024年9月6日之前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学院红头文件签发,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学院红头文件签发,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适当放宽评教成绩比例”所评优秀人员的评价说明及相关支撑材料。

(四)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格式见附件)。

(五)公示网址及网页截图。

以上材料的纸质版提交至教学评估与质量管理中心(行政办公楼B20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lglk@haut.edu.cn。

八、学校对评价结果进行备案审定,对评价结果优秀的教师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教学评估与质量管理中心

2024年8月15日

(责任编辑:赵辛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