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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级辅修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24-09-27  |  访问次数:

各学院:

为拓宽同学们知识面,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提升就业能力,满足同学们在校期间辅修第二专业的需求,根据《河南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校政教〔2019〕53号)的有关规定,面向2023级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开展辅修学士学位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学生申请辅修学士学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2023级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身体健康,学有余力,主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

3.无学籍处理和未解除的违法违纪处分。

二、报名要求、修读学分与学费

详见学院招生简章。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人数)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120

金融学

经济贸易学院

100

法学

法学院

345

播音与主持艺术

新闻与传播学院

120

四、报名程序与录取办法

本次辅修学士学位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需进入综合教务系统,在“报名申请”模块中选择“辅修报名”在出现的界面中“辅修”栏下选择报名专业。每名学生限报一个辅修学士学位专业。

按照招生计划,先到先得,报满为止。学生提交报名申请后,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在教务系统中进行审核。

五、报名、缴费与注册

报名时间:9月29日13:00——10月15日8:30

缴费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注册:

1.学生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到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进行注册。

2.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请到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进行注册,并确认本学期继续辅修学士学位的学习。

六、毕业资格及证书颁发

学生入校前六学期(五年制前八学期)所修读辅修学士学位课程学分超过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总学分的80%,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进入辅修学士学位修读阶段。进入辅修学士学位修读阶段后,有以下情况之一,将取消辅修学士学位资格,按辅修专业处理:

1.辅修学士学位毕业设计(论文)未能通过;

2.第八学期(五年制第十学期)结束前未完成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学分;

3.主修专业只获得毕业证书,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修完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并取得学分,如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同时符合学校授予辅修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七、咨询方式

学校教务处咨询电话:0371-6775600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辅修报名咨询QQ群号:497407709

金融学专业辅修报名咨询QQ群号:887636256

法学专业辅修报名咨询QQ群号:854508905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辅修报名咨询QQ群号:433240462

附件:各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4年9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武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