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河南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2009〕)第十章第五十条、(校政教〔2012〕31号)第十章第四十八条、(校政教〔2014〕26号)第八章第五十五条、(校政教〔2016〕44号)第八章第五十五条、(校政发〔2017〕4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二十八条、(校政教〔2017〕39号)第七章第四十五条、(河工大政教〔2018〕48号)第三章第七条相关规定,以下23名学生已达到退学条件,名单和退学详细原因见附件。
学校拟对上述学生作退学处理。请在2024年12月5日之前,与各自学院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此学籍处理建议有异议,请在下述时间和地点,陈述、申辩相关事实、理由及依据。
逾期不作任何反馈的,将视为对此退学处理建议没有异议。
陈述和申辩时间:2024年12月5日,9:00-11:00
地点:行政楼B217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371-67756010
附件:拟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汇总表
河南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