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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9-04-19  |  访问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监控,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是教学工作的检查、督导性机构,由主管教学校长领导,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估、指导和咨询,多渠道快速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强化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调控职能,保证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为全校教学工作提供监督保证。

第三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宗旨是“以督促导、以导带督、督导结合,重在指导”,贯彻“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聘任

第四条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度。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由主任1名(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副主任2名(由教务处处长和分管副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1名和委员15~20名组成;学院设立教学督导组,由组长1名(由教学院长担任)和10~20名督导员组成。

第五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由教学经验丰富、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2周岁,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经个人自荐或学院推荐,教务处提名,主管教学校长批准,由学校聘任。聘期一般为1~2年,可连聘连任。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聘任。

第六条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向学校报告工作情况。

第七条学院教学督导组由各教学单位组建,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教学督导委员主要职责

第八条深入全校教学场所及教学管理单位,检查、了解教学运行及管理工作,列席学校及学院重要教学工作会议,督导委员工作期间应佩戴证件。

第九条围绕课程教学有计划地开展活动,履行相应职责。

(一)加强学习,更新观念,掌握现代教育思想和理念,树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要求的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观,宣传学校教学管理和改革有关精神。 

(二)研究、指导、完善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建设。

(三)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教师教学水平、理论和实践教学课堂质量及教学管理等情况,评估课堂教学效果,提升课程质量。

(四)及时了解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情况,收集各学院基层教学组织信息并反馈相关部门,为学校、学院决策提供依据。

(五)定期召开院级督导组座谈会,了解院级督导组运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持续跟踪并督促改进。

(六)检查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七)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八)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教务处和有关学院反馈信息。

(九)向管理部门反馈有关情况,为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建议和决策咨询。

第十条围绕重点活动开展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一)理论和实践课程检查。了解理论和实践教学课程目标、内容及模式,检查学生学习成效等;每周听课不少于2学时,每次听课均需完成听课记录,登录《教学质量管理系统》录入汇总,汇总听课信息和建议,向有关部门和学院反馈。

(二)学生学习成果检查。根据课程考核项目对课程目标的支撑,检查学生试卷、课程论文、报告等学习成果;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论文答辩等环节的组织安排、管理要求、导师指导、学生参与和完成等情况,将检查结果录入《教学质量管理系统》;检查后将记录交办公室。

(三)专项评估。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进行课程评估、教学大奖赛、双语课程评价等其他专项评估活动。

(四)参加教学督导委员例会,交流和探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发现的优秀典型,推广经验,持续改进。

第十一条研究解决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有关重点问题调查进行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学院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由学院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制定。

第四章 要求与待遇

第十三条督导委员在工作中要坚持立德树人,关注课程思政,贯彻学生中心。坚持学习调研,掌握教与学状态,了解师生诉求。及时参加有关会议,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传播先进理念,把好教学质量关。

第十四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要与学院教学督导组分工协作。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从宏观入手,实施重点抽查,保证重要教学环节的质量;学院教学督导组从细节抓起,实施全面检查,保证教学环节的质量。学校侧重结果检查,注重水平评价;学院侧重过程管理,保证学术规范。学校侧重对教师的引领评价;学院侧重对教师的指导帮扶。

第十五条在职的学校教学督导委员,在年终考核时,可减免其相应定额教学工作量的50%;对于不能正常履职,且不能完成工作量的督导委员,下一届将自动解聘。

第十六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应履行请假手续(附件),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为保证教学督导工作正常开展,学校向教学督导委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设立专项经费,并按督导工作量支付工作酬金。学院要设立专项经费,支付学院教学督导组的酬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全体教师和学生要积极主动接受教学督导委员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参加各项教学督导活动,需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将结果反馈给办公室。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定》(校政教[2012]3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河南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委员请假审批表

2019年4月9日

附件

河南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委员请假审批表

姓 名

请假事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起止日期

月 日至 月 日

联系方式

小组负责人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办公室主任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委员会副主任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委员会主任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1.请假在10个工作日以内,由小组负责人、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委员会副主任批准。

2.请假超过10个工作日者,由小组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委员会副主任签署意见,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3.小组负责人请假由办公室主任、委员会副主任或主任批准。

(责任编辑:朵天林)